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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朗普欲將奧馬爾逐出國會,爲何面臨憲法與表決門檻?


特朗普欲將奧馬爾逐出國會,爲何面臨憲法與表決門檻?


【美南新聞泉深】美國總統特朗普希望推動民主黨聯邦衆議員伊爾汗·奧馬爾離開國會,但這一主張面臨嚴格的憲法限制。福克斯新聞記者查德·佩格拉姆(Chad Pergram)10月26日發表分析,聚焦議員資格規定與開除程序帶來的障礙。

這場爭議發生在奧馬爾的移民材料受到調查之際。《紐約郵報》此前報道,聯邦人員10月12日持法院批准的搜查令,搜查了她位于華盛頓的住所,調查涉及涉嫌在移民手續中提供不實信息。奧馬爾則指責相關行動屬于政治恐嚇。搜查與調查本身並不等于法院已經認定她犯罪。

從法律制度看,總統可以公開要求議員辭職,也可以推動政治施壓,但沒有直接解除聯邦衆議員職務的權力。《美國憲法》第一條第五款將審查議員資格及懲戒、開除議員的權力賦予國會兩院,各院處理本院成員的相關事項。

圍繞奧馬爾能否繼續任職,必須區分兩個問題:一是開除已經就職的議員,二是在新一屆國會成立時,拒絕讓當選人就職。這兩種程序具有不同的法律依據,不能相互替代。

開除現任議員,需要跨越叁分之二多數的高門檻。國會研究處資料說明,在達到法定出席人數的前提下,開除決議需要獲得出席並實際投票議員的叁分之二支持。如果435名衆議員全部投贊成或反對票,就需要至少290票贊成;實際門檻則隨投票人數變化。由此可見,擁有普通多數,並不意味著能夠單方面開除另一黨議員。

刑事司法程序與國會紀律程序也並非同步運作。議員受到調查、被起訴,甚至被定罪,都不意味著其席位自動被取消;國會需要另行采取行動。同時,憲法也沒有把刑事定罪規定爲開除議員的必要前提。國會判斷的是是否應當動用自身的紀律權力。

2023年12月1日,衆議院以311票贊成、114票反對,通過開除共和黨議員喬治·桑托斯的決議。這一表決說明,開除議員確實存在制度通道,但必須取得足夠廣泛的支持,不能僅靠總統表態或黨派領袖要求。

如果轉而尋求在新一屆國會拒絕讓奧馬爾就職,同樣受到憲法約束。衆議員的基本資格包括年滿25歲、成爲美國公民至少七年,以及當選時居住在所代表的州。憲法並未要求衆議員必須出生于美國,依法歸化的公民可以在滿足條件後擔任這一職務。

最高法院1969年在“鮑威爾訴麥科馬克案”中,對國會審查當選議員資格的權限作出重要限制:對于依法當選、符合憲法資格的議員,衆議院不能自行增加額外條件,以此拒絕其就職。該案源于衆議院1967年拒絕讓紐約州議員亞當·克萊頓·鮑威爾就職的爭議。

這一判例意味著,政治上的強烈反對,不能直接轉化爲新的任職資格限制。如果有人主張某位當選人不符合公民身份要求,就需要拿出相關事實與法律依據;如果主張其行爲應當受到開除處分,則必須面對開除程序的表決要求。

涉及歸化身份的爭議,還需要獨立的司法程序。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451條規定,政府可以基于非法取得歸化資格、隱瞞重大事實或故意虛假陳述等法定理由,向聯邦法院提起撤銷歸化資格的訴訟。因此,政治人物提出質疑,與法院依法撤銷公民身份,屬于不同階段。不能把尚待調查的指控直接寫成已經生效的法律結論。

對奧馬爾而言,政治壓力可能持續,但能否繼續擔任議員,需要分別考察選舉結果、憲法資格、司法裁決以及衆議院是否依法采取行動。特朗普的要求可以影響政治議程,卻無法取代這些決定議席歸屬的程序。